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304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重庆市市职业病防治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拟对医院文书档案规范化及电子化整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合格资质、服务能力较好的服务商前来参与。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服务年限 |
成交服务商数量 |
法律顾问服务 |
10万元 |
2年 |
1名 |
二、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筹,资金已到位。
三、服务商的资格条件
服务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服务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四、磋商的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与磋商的服务商,请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http://www.cqszfy.com)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要求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服务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3日16点
(四)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财务科
(五)服务商须满足以下以下条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响应文件要求:服务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响应文件的正本、两副本单独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及联系方式。信封的封口应加盖服务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100元/分包(售后不退),服务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服务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上述费用)。
(六)磋商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七)磋商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301号)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同一项目服务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http://www.cqszfy.com)上发布,请各服务商注意下载;无论服务商下载与否,均视同服务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刘小强
电 话:(023)61929183
地 址: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301号)
第二篇 项目需求
一、 服务内容
(一)为甲方日常医疗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二)修改、审查、完善合同等法律文书;
(三)提供投资法律策划及投资风险的防范建议;
(四)举办法律讲座;
(五)协助甲方健全涉及法律事务的管理制度;
(六)为重组、并购、资产处置等提供初步咨询意见;
(七)应邀出席甲方高层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会议,提供相关咨询建议;
(八)根据甲方决策需要,提供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日常咨询及服务;
(九)接受甲方委托,就某一法律事务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十)应甲方要求,出差本市以外,参与非诉方式处理法律事务;
(十一)应甲方要求,在其并购、改制、发债、上市、合资、项目转让、招投标等重大经营活动中,以参与重大谈判、多次出席甲方相关会议、草拟系列重要合同文件、出具主要法律意见书等方式,提供全程或主要的法律服务;
(十二)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诉讼、仲裁、听证法律事务。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需提供投标总价报价。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价、交通费(含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成交服务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付款方式
1、服务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自然日内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名: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大石路支行,银行账号:3100027809024900169),一年后无息退还,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2、服务商按采购合同执行,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按合同约定每年支付服务费。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服务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随机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服务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服务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服务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服务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1 |
服务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服务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2);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服务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2)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2)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3) |
1.服务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服务商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原件备查。 |
注:
1本工程不接纳联合体磋商
2服务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服务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服务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服务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服务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规定的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服务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服务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服务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服务商。
(七)服务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服务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服务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服务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为成交候选服务商的评审方法。服务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服务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服务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服务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服务商。若服务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竞标报价 (30%) |
3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技 术 部 分 (50%) |
50分 |
起评分: 有效竞争性服务商的起评分为50分。 扣分条款: 1.如有重要技术参数带(*)部分达不到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0分,三条及以上不满足的,技术部分得零分。 2.一般性技术参数(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扣完为止。 |
|
3 |
商务部分 (20%) |
售后服务15分 |
1.售后服务机构设置2分: 竞标律所(或申请人)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可得2分。 2. 在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横向比较评审,优秀得9-12分,一般得5-8分,其余得0-4分。 |
|
经验 5分 |
根据2022年以来律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市场占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业主数量等)进行横向比较评审,优秀得5分,一般得2-4分,其余得0-1分。 |
|
说明:
(一)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候选服务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服务商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候选服务商递补,以此类推。
三、无效响应
服务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服务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二)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服务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服务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七)服务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八)响应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九)服务商的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服务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十一)服务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服务商或者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服务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五篇 服务商须知
一、磋商服务商
1.合格磋商服务商条件
合格磋商服务商应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服务商资格条件,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服务商的风险
服务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服务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磋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采购技术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服务商须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服务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服务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服务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服务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服务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服务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服务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服务商自定格式。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服务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服务商的报价,服务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服务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服务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服务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的经济部分)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不密封,报价(响应文件中的经济部分)及电子文档应密封,一并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面或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还应注明“正本”、“副本”、“报价及电子文档”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服务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服务商参与人员
各个服务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服务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服务商的确认
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应当从成交候选服务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服务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排序第一的服务商为成交服务商。
(二)成交服务商的变更
成交服务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结果的成交候选服务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服务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服务商确定后,采购人即以电话形式告之成交服务商,并在“ ”平台( )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如有服务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服务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商对磋商文件中服务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需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在收到服务商书面质疑后二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服务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服务商补充材料。服务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四)投诉
1.服务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第六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封面
二、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第一次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技术评审需提供的材料(格式自定)
四、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条款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评审需提供的资料(格式自定)
(四)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五、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一般资格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响应文件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服务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二、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第一次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第一次报价函
(采购人单位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磋商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货物,初始报价: 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报价及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磋商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服务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服务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人工费 |
|
/ |
|
|
9 |
运输费 |
|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
|
11 |
…… |
|
/ |
|
|
12 |
总计 |
|
注:1.请服务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服务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服务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技术需求”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差异”或“有差异”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服务商将失去成为成交服务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服务商的身份。
(三)技术评审需提供的材料(格式自定)
四、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供货期、验收方式、服务条款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服务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服务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商务评分需提供的资料(格式自定)
(四)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五、资格条件及其他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服务商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服务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服务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服务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服务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服务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服务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服务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商公章)
年 月 日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单位名称):
(服务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服务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服务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打印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结果。
(二)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