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六人民医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2016年公招资格复查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 : 2016-05-10 点击量:

各位考生:

一、请参加资格复查考生带上相关资料于5月12日上午午8:30至下午17:00到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新大楼(行政楼)六楼人事科办理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者,请务必提交书面的放弃承诺至人事科或发传真61929503。未提交自动放弃的报告者,我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午8:30至下午17:00,递补人员严格按照资格复查要求进行。

二、资格复查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1)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简历

(2)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需网上缴费)、简历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简历外还需同时出具以下材料:

a、单位工作证明,请在重庆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公告中下载附件5,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b、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出具24个月工资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编人员及企业人员可出具劳动合同,或24个月工资单(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接续卡或加盖鲜章证明。

(4)现在岗人员另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在重庆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公告中下载附件5,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已离职人员需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5)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证件,如医师资格证书或成绩单、职称证或成绩单等。

三、收到此通知后,请于2016年5月11日回复电话023-61929190。

市职防院人事科

2016年5月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