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招考生: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公招政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招政审材料提纲:
1、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2、 政治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
3、 现实表现;如未参加(**敏感词**)等邪教的记录;
二、
1、此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2、往届毕业生原来有单位的,需要原来单位同时出具一份政审材料,内容同派出所一致即可。
3、应届毕业生需要所在院校同时出具一份政审材料,内容同派出所一致即可。
三、
政审表请下载附件,以上材料需在2017年7月10日前寄回人事科,过期后果自负,快递寄出后请电话回复人事科。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人事科,邮编:400060,电话61929190 1573025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