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7年4月12日— 4月20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人事科
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号(400060)
电 话:023—61929190
联系人:彭小悦
三、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