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朋友及家属:
您们好!
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依法防控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各位患者及家属加强自我防护,多通风,勤洗手,出门戴口罩,少到人流密集场所。来我院门诊、住院的患者及家属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门诊患者及家属
1.急诊医学科正常开诊。
2.门诊内、外科、便民门诊及儿科各开放一个诊室。眼耳鼻喉科、妇科产科仅接待急诊病人。
3.2月3日前暂停门诊各专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内科、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骨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肿瘤科、美容科、妇科产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疼痛科、中医科、康复科、护理专科门诊)开诊及健康体检,具体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4.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在我院治疗特病的患者(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特患者),疫情期间在我院定点治疗的病情稳定的门诊特病患者,经医生评估后可最多一次性开具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特病药品;药品在用完前的14天以内(根据处方用法用量以及开药量计算)才能开具下次处方;同时,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交叉感染,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5.所有来院患者及陪同家属均需要接受体温检测及一般情况询问调查,就医时请您主动告知医护人员旅行史及周围人员是否有类似病情。
6.医院将调整门诊流程及患者活动路线,请按照要求路线进行就诊;来院车辆按照要求路线行驶并到指定地点停放。
7.就诊结束后,请使用门诊公共区域配置的速干手洗手液洗手后再离开。
8.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前往医院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发热(体温≥37.3℃);
◆近两周内去过确诊病例疫区,特别是湖北武汉等地;
◆近两周明确接触过发热、咳嗽患者或者从疫区返回人员,特别是湖北武汉等地;
◆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二、住院患者及家属
1.病人在院期间不建议其他人员来院探访,以免造成交叉感染。轻症病人不留陪护,重症病人确需陪护,原则上每名病人配固定陪护1人,不随意调换。
2.请尽量减少来院探视人员数量及缩短探视时间。若来院探视,请遵守医院探视时间规定。探视时间:10:00-12:00。
3.患者家属及陪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请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及相关信息登记,并请您如实告知:
◆您是否近两周内到过确诊病例疫区,特别是湖北武汉等地;
◆您是否近两周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
◆您是否近两周内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或者从疫区返回人员。
4.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病房,如因特殊情况离院时应向主管医护人员报备并做好登记。离院期间注重个人卫生,密切监测体温变化,如有流行病学史或出现呼吸道症状等,及时向医护人员通报。
感谢您们的理解和支持!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2020年 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