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健康频道4月28日电 为加强新形势下职业病防治,助力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筑牢一线劳动者的健康“保护网”,昨日,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科主任王永义针对劳动者关心的职业病防治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说到职业病,大多数人都会想到粉尘、放射性污染,联想到的职业往往是矿工、装修工等。事实上,职业病远非这么简单。据了解,1957年,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仅有14种,而到了2013年,我国《职业病目录》中标注的职业病已经有132种,分为十类。从因粉尘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到因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引起的皮肤、视力、听力问题等都属于职业病的范畴。王永义主任医师说:“但像鼠标手、颈椎病、肩周炎这些情况,目前在我国还没有被纳入职业病范围内。”
虽然近些年来大家对尘肺病的认识有所提升,但不少农民工人的意识仍然不够,发病很长时间还以为是感冒。针对这种情况,王永义解释说:“因为尘肺病早期症状不明显,每种尘肺病并发症的发生、潜伏期长短和个人体质、粉尘性质、接触时间长短、吸入量多少、浓度高低等有关,所以工人离岗后五年、十年、二十年都有可能出现相关病症,以至于尘肺病常被忽视。事实上,单纯的尘肺病不可怕,可怕的就是这些并发症,如支气管·肺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自发性气胸、肺结核、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等。如果不加预防控制,会逐步加重。”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怎么确定自己得的病是工作原因引起的?如果体检查出了有职业病,该如何去维权呢?
据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工人提供职业健康监护和强制性体检。王永义建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在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下,也要及时去专业的职业病医疗机构看病检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在重庆,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主要是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和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大机构,而个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的证明材料。
“职业病属于人为的疾病,可以加以预防,而预防职责在于企业。”王永义表示,企业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预防工作: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积极改革工艺过程,用无毒的代替有毒的,用低毒代替高毒;尽可能多使用密闭的机械化厂房、自动化厂房;合同中要明确告知工人接触的危害因素;工作场景中应设有警示标志,告知工人危害程度和保护措施;为工人提供防护用品;规范体检程序。
此外,王永义还强调,近些年来,用人单位和工人的保护意识都有所提升,但部分农民工人意识仍然不够、自身知识素养不够,所以用人单位要做好督促工作,提醒甚至是强制工人佩戴防护用品,尽最大程度地降低工人患职业病的概率。(倪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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