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业病)病员住院须知
1.工伤(职业病)病员住院期间,其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暂行办法》渝劳发(2004)23号文执行。
2.工伤(职业病)病员治疗职业病及其并发症原则上在工伤保险目录、诊疗项目(含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内安排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含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设施。
3.住院期间产生的物价局核准的医疗设施服务费、床位费、燃气费、空调费、取暖费、康复器械设备费等,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未予报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4.确因治疗工伤(职业病)及其并发症的需要,使用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项目,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未予报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5.工伤(职业病)病员在住院期间发生与工伤(职业病)无关的需要及时治疗的其它疾病,其产生的诊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6.工伤(职业病)病员入院时,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按医院规定缴纳预付金3000—5000元,出院时结清就医患者产生的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不能报销的所有医疗费用。
尘肺灌洗治疗简介
尘肺是由于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进行性加重的全身性疾病。肺灌洗能排出病人肺泡内沉积的粉尘和大量的炎性物质,不仅可以明显改善症状,而且有利于控制病变进展,延缓病期升级。对X线胸片尚未出现病变的接尘工人及可疑尘肺患者,进行肺灌洗可防止其发病或推迟其发病时间,所以肺灌洗既是一种病因治疗,又能起到预防尘肺发病的作用。
尘肺灌洗术有哪些疗效:
◆肺灌洗术后当时病人即可感到呼吸通畅,胸闷、胸痛气短好转或消失;
◆肺功能明显改善,动脉血氧分压有一定提高;
◆胸部X光片上病变稳定率有明显提高。
哪些患者适合作肺灌洗治疗:
◆ Ⅰ、Ⅱ期尘肺病;
◆ 可疑尘肺;
◆ 从事粉尘作业者。